乌鲁木齐聚氨酯保温管等地下综合管廊条例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生命线”工程,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市政比如聚氨酯保温管等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具有节约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地下空间、便于管线检修、延长管线寿命、有效解决城市道路反复开挖、改善城市环境和提升基础设施功能等特点。
近日,《乌鲁木齐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批准即将公布施行。这是新疆首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已建管廊区域内的管线,应当按要求进入管廊,并明确了管廊有偿使用。此前,乌鲁木齐市在城市综合管廊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安全管理、管线入廊、产权移交、有偿使用、档案信息管理等方面存在新老问题交织现象,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亟需立法支撑和保障。《条例》首要提出将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管廊建设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市场参与、统筹建设、信息共享、安全运行、有偿使用的原则。要求综合管廊建成区域,各类聚氨酯保温管等管线“应入尽入”,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同时,明确市、区(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管廊运营单位、管线单位的职责义务。将综合管廊安全运行、设施设备的运维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法律责任,实现城市综合管廊依法依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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